租車抵押獲利30餘萬,獲刑16年!
2021-04-24 來源:本站

越南29歲的峴港DA NANG Nguyen Thanh Luan租了3輛汽車,並用其抵押了10億多越南盾(1億越南幣=28151.2787元)。
根據起訴書,在2020年2月底,Luan先生在廣南市特裏先生的店裏租了一輛馬自達,並提前付了4天租金。隨後,Luan開著汽車到普霍先生的當鋪裏做抵押,雙方簽訂了借款金額為3.5億盾的合同。到還車時,特裏先生無法聯係Luan先生,查了下位置,發現這輛車在普霍先生的當鋪裏。
2020年3月25日,Luan到Vioses汽車租賃公司租了6天的車,提前支付了500萬盾。與之前的“套路”一樣,被告將汽車帶到Nguyen Le Ni Na女士的當鋪以抵押貸款,共計3.1億越南盾。Luan還抵押了從另一家公司租用的馬自達汽車給Na女士,貸款金額為4.3億盾。
Luan先生於2020年4月15日在一個月內花費了近11億越南盾,之後去了峴港警察局自首。
在今天的庭審中,Luan誠摯地承認了自己的罪行,受害人還申請減輕被告的刑罰。但是,法官指出,這是一個特別嚴重的情況,被告還犯下了兩次或更多次的犯罪。這是一種加重情節的情況,因此有必要判處嚴格的刑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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